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案情相对简单,地地公司购买天天公司的货物后,拒绝付款,天天公司找到我们,从维护当事人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快速帮助天天公司收回款项以及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问题。由于合同约定货物验收之日起三日内付款,但天天公司并没有与地地公司组织验收,付款时间无法确定。最终,经过了解案情,我们发现天天公司掌握对方已经货物实际投入使用的证据,我们迅速组织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同意保全并冻结了地地公司的财产,很快地地公司主动联系天天公司支付了款项并承担了天天公司主张的大部分违约金。
律师建议:
在案件争议不大,且被告有财产或者正在经营的情况下,建议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被告迫于压力往往会主动履行,加快回款时间。
买卖合同卖方应当约定付款时间条款,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验收情况,固定买方应付款时间,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团队长期处理货款、借款等合同纠纷,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诉讼流程,帮助当事人催收款项。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