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从业主处承租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给被告,后被告提前擅自撤场,未通知原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擅自撤场后当月的租金并赔偿损失,但由于转租过程中,原告未要求业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后发现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在一审判决前也无法进行补正,案涉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双方因签订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仍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标准可参照租金的标准,但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责任等条款无法适用,承租人支付的押金出租人应当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保证金。
律师建议:
任何房屋出租应当具备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至少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避免产生纠纷时,守约方因合同无效而无法全额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