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为借款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投资向原告借款,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后被告逾期还款,原告遂找其哥哥介入,被告为原告补签了借条,但借条约定的利息过低,后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的争议在于,原告出借的款项系被告介绍从公司借出后转借给被告,由于公司利息过高,后签订的借条金额将从公司出借款项的利息一同纳入。被告抗辩此款项并未实际支付,不应归还。本律师认为,此款项系因被告借款产生,且被告已签订借条,应当归还,后法院采纳了此观点,并按照LPR标准(高于借条标准)计算了违约金。原告全额收回了款项。
案件分析:
实践中,朋友间借款比较常见,在借款前务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且将借条内容约定清楚,避免借款人不还款,但起诉证据不足的尴尬局面出现。如证据不足,在起诉之前,建议不要与借款人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而是引导其出具借条等文件,对债务进行确认。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