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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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建坤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4日 767人看过 举报

2022-03-14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与被告有生意往来,被告因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了完善的借款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借款,但由于原被告一直有经济往来,原告一直未予起诉,后一直拖了四年多。

虽然原告有通过短信催款,但因被告没有承认债务,法院认定原告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判决原告败诉。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因此,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应当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导致败诉,悔恨不已。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合规师,法律(法学)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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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16 公司法、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