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公司因几名员工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位于广州市某区的办公地点撤销,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遂起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最终公司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1.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过于严苛,很难予以适用;2.办公地点撤销未对员工提供补偿或者合理安排;3.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年限,法院以员工请求的工作年限计算了赔偿金。
实践中,存在大量公司因业务调整,改变员工办公地点的情形,如果公司没有提供补偿,构成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同时,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应当合理,否则员工有权拒绝。
王建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