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理论水平深厚、逻辑思维严谨,诉讼经验丰富
18002690151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广东XX公司、海南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2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案涉工程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如何确定。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针对争议焦点,评判如下: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了施工,且涉案运动场跑道及篮球场均已投入使用,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告辩解运动场地存在明显积水、塑胶厚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均属工程质量问题范围,被告未在本案中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反诉,本院对被告的该主张不作一并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被告以涉案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案涉工程实际工程量造价合计1,762,195.74元。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约定的五年保修期未过,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的97%即:1,762,195.74×97%=1,709,329.87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工程款1,177,496.4元,被告还需要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09,329.87元-1,177,496.4元=531,833.47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58,776元,超过鉴定金额,对超出部分,本院不予认可。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案涉项目施工完毕后,乙方30天内提供最新国标或上海标固体环保检测报告,甲方安排实体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7%”,虽然双方未进行实体验收,但2018年8月28日原告已经将涉案项目交付给被告,且文昌学校于2018年8月已经投入使用,在被告未向本院提供文昌学校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情况下,本院酌情判定2018年8月28日为竣工验收之日,即被告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所以,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被告以原告未提交环保检测报告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且涉案项目有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有义务进行修复工作。原告主张被告自2018年8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其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本案中,被告应当从2018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综上,原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算理由欠当,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海南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531,833.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31,833.4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东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代表我方原告整体胜诉。

案号:(2020)琼9005民初220号

广东蓝沃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002690151
  • 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23540分 (优于9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8篇 (优于99.64%的律师)

版权所有: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8642 昨日访问量:2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