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6日 5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提交《图片》一份,称为双方承揽协议,但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无法提供对应原件,且协议记载内容有多种,内容不具有确定性,不足以认定为双方的承揽协议。原告提交的工时统计表、机构/电气组装结算,虽载明相关情况,但亦未有任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原告于本案起诉后,庭审前⒉日向被告梁XX发送工时统计表、机构/电气组装结算,但被告梁XX未予以回应,亦不足以认定为双方结算的意思表示,故原告据此主张承揽费用,理据不足。原告与梁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多次向被告梁XX催款,被告亦未否认欠款,但一直以“未收到钱”,“没钱”等理由推脱,但双方并未就款项进行结算,原告亦未明确表示欠款金额,原告据此主张承揽费,无法确认金额,不足以支持原告诉请金额承揽费。
综上,原告主张两被告尚欠原告承揽费用17585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故原告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袁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表我方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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