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围绕XX公司提起的上诉,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应否向原告返还案涉51套模具。
基于一审第三人、原告与被告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即使清有加工厂接受的是一审第三人的委托加工,但在一审第三人内部已经对案涉模具的返还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案涉模具,一审法院支持周XX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发布者:广东蓝沃律师事务所 律所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8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围绕XX公司提起的上诉,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应否向原告返还案涉51套模具。
基于一审第三人、原告与被告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即使清有加工厂接受的是一审第三人的委托加工,但在一审第三人内部已经对案涉模具的返还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案涉模具,一审法院支持周XX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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