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与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郭晓静律师
发布者:郭晓静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4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与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