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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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XX公司襄阳分公司等与湖北XX公司(下称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赢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公司、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XX公司、XX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XX公司、XX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XX公司襄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原告XX公司、XX公司负担。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融与银行业务委员会委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经济学和法律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1
  • 擅长领域:票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