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公司与被告重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XX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90元,减半收取114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李赢律师
发布者:李赢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公司与被告重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XX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