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9)川1402民初19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李赢律师
发布者:李赢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