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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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秀双律师代理劳动争议应诉案例|员工违规请假被解除劳动合同胜诉实录

发布者:许秀双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143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我方代理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夏某某在单位担任设备经理岗位,因家中亲属重病需要照料,多次以七天为周期向厂长提交事假申请,连续长期不到岗工作。后续用人单位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认定其事假超期视为自动离职,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者提出:请假已经得到厂长审批同意;公司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不能作为解除依据;重新入职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许秀双律师作为用人单位代理律师参与本案一审诉讼,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全部驳回劳动者赔偿诉求。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律师代理工作

(一)主要争议焦点

1.请假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劳动者主张已经获得厂长审批,请假合法有效;单位认为部门经理超过四天事假,按照制度应当上报运营总监审批,仅厂长签字属于审批程序未完成。

2.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能否作为解除依据:劳动者抗辩规章制度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不能用来解除劳动关系。

3.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连续长期事假离岗,是否触发 “事假超一个月视为自动离职” 制度条款。

4.工作年限、工资基数认定:劳动者主张按最早入职时间计算工龄,同时主张较高月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

(二)许秀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梳理规章制度与送达证据,夯实解除制度基础律师整理提交员工签字确认的制度学习确认单、内部邮件推送记录,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知悉全套考勤管理规定。向法庭说明:制度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无完整民主程序,内容合理且已告知劳动者,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

2.厘清岗位对应的请假审批权限结合制度明确:部门经理级别员工,事假四天以上需要更高层级负责人审批。该劳动者虽每七天提交一次请假、厂长点击通过,但规避高管审批权限,属于请假手续不全;连续叠加后实际事假时长远超一个月,触发制度中 “单次事假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离职” 的规定。

3.还原入职离职历史,厘清实际工作年限调取历史辞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材料,证实劳动者曾经主动办理过辞职,之后才重新入职,两段劳动关系相互独立,不能将早年入职时间合并计入本次工龄。同时提交完整工资表,反驳劳动者虚高的月平均工资主张。

4.论证岗位特殊性,说明长期脱岗对企业损害劳动者担任设备经理,属于关键管理岗位,长期不在岗,会直接影响企业设备运维与生产经营秩序。律师向法庭说明企业解除具有现实合理性,不属于违法辞退。

三、法院判决结果

1.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全部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四、律师办案总结

1.擅长企业劳动争议应诉代理企业用工管理中,即便是线上系统显示 “审批通过”,也要严格匹配岗位对应的审批权限。高管、部门负责人的长事假,应当履行完整层级审批,避免程序瑕疵带来解除风险。

2.劳动规章制度的举证要点企业规章制度,重点要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告知。内容不违法、具备合理性,即便民主程序存在瑕疵,司法实践中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

3.厘清劳动关系中断事实员工中间主动辞职再返岗,工龄不当然连续计算,一定要保存好辞职、交接书面材料,作为诉讼关键证据。

五、企业用工实务提示

企业要完善请假分级审批制度,区分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请假权限,不能只看直接上级审批。规章制度务必留存员工阅读确认、邮件推送等告知证据。发生员工长期事假离岗,应当按照制度规范处理,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企业遇到劳动争议,建议尽早委托劳动法律师介入处理。


许秀双,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熟悉相关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工作经验。业务特长:建设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20********0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1371420********02 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