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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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冒名/挂名)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发布者:秦琰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7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即原告)系某科技公司挂名监事,受朋友委托,代为挂任,但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后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的外部工作因此受到影响。由此,原告委托本律师向法院申请诉讼,在本律师的指导、代理下,成功涤除其监事身份,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案件总结

对于此类身份涤除案件我们一般建议从以下途径尝试涤除:

(1)建议联系找公司实控人协商解决。如果无法查明,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第三方机构查询工商内档获得联系方式。

(2)变更工商登记。如果当事人被注册时,股权比例超过50%,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完成变更。

(3)申请撤销。先向公安机关报警,取得报案回执后,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撤销的材料,如果经查实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据此撤销登记。

(4)诉讼途径。可以通过提起侵害姓名权诉讼或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之诉,由法院判令撤销,再携带生效判决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协助撤销。

(5)行政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冒名登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本案当事人并非公司股东,在接受挂职时亦为其自愿(有工商变更登记时的签字),因此无法通过报案或者申请市场监管局撤销的方式予以解决。在公司实控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途径解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是否实际在公司工作、是否任期届满、以及公司的态度。我们采取公司消极处理的方式,意在告诉法院,原告已穷尽所有救济可能,才通过司法路径解决。


3、给予当事人的建议或意见

(1)由上可知当事人因为朋友、亲戚等关系而被要求进行挂名登记时,应当经过充分考量。成为公司董监高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时,意味着可能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在无法对公司经营进行管理、监督的情况下,这种代为任职或持股的行为显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务必谨慎而为。

(2)如果迫于无奈仍需挂名,建议在办理登记前与公司及实控人起草协议,约定好代持原因、代持条件及代持时间,且在条件或者时间成就时,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办理相关职务、身份的变更,同时约定好违约处理方式,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秦律师拥有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专研企业财务、税法及法律问题,有4年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已服务企业:省集团国有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继承、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