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琰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3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设计委托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未申请人的别墅出具设计方案及图纸,同时完成施工中的监督、到场义务。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当即向被申请人转款支付了设计费总数一半的预付款,同时被申请人前往别墅内部量房,随后提交了一份平面布置图初稿,双方对于设计想法及修改进行了几次沟通,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提交经申请人认可的后续图纸。此后,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继续履行设计协议已无任何意义,有鉴于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停止设计的通知,并商议解除退款事宜。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约解除为由,拒绝退还预交款项,并生成该款项为定金。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故申请人委托本律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律师仔细研读了《设计委托协议》,认为该协议系承揽合同性质,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其解除不存在过错。且申请人前期支付的款项仅为设计预付款,而非定金,故申请人应当在扣除其已设计部分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最终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大部分请求。
2、案件总结
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性质的认定以及完成量的判断
(1)合同性质上。有部分法院将类似的《设计委托协议》认定为一般合同,有部分法院认定为委托合同,但是在上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多的认定为承揽合同。原因在于承揽合同中一般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劳力等,制作出特定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设计合同中一般都存在类似的条款约定,依法应当归纳为承揽合同。
(2)关于工作量的完成度。作为别墅设计,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房的复杂程度,其图纸数量及内容要求更加高,本案中的设计师仅提供过一版平面布置图的初稿,此后未有任何进展。本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建筑制图标准规范》《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建筑标准》,旨在向仲裁员说明,房屋设计应当包含的图纸内容以及设计图纸中的基本元素。被申请人既没有完成大部分的设计任务,其所提供的图纸也不符合国家规定。故被申请人完成量几近于零。
3、建议或意见
(1)当事人作为合同被服务的一方,建议在进行委托时将支付节点尽量推后,并分阶段支付,以免受托方在收到款项后不按约履行,造成退款纠纷;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权利义务条款,尽量多的将义务部分完善,做到对合同相对方的约束。如果对于合同内容有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