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年,某企业与某员工签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设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某食品集团股,约定离职即退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公式回购。2024年该员工与集团子公司签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企业遂作除名决定、转款1.87万余元,并委托何国军律师代理贸仲仲裁,请求确认2024年10月31日退伙、办工商变更、员工担仲裁费。员工抗辩曾被单方辞退,协商解除时企业承诺股份搁置,以离职为由收回显失公平。
裁决结果:
贸仲某号裁决确认员工于2024年10月31日退伙并协助变更登记,但指出协商离职非协议所指被动离职,企业单方除名无据;仲裁费9800元企业担80%、员工担20%。
案件总结与价值:
何国军律师代理中紧扣体系解释,把持股计划、补充协议、协商解除书三段证据链钉死——员工身份丧失可触发退伙,但退出情形与价格机制不能混用,拦住企业把协商离职包装成当然退伙、以1元/股收回B+轮27元/股权益的操作。本案警醒三方企业写离职即退伙须区分主动、被动、协商解除,否则条款被限缩;员工协商离职时务必书面固化股权处置,别信口头保留;仲裁费按责分担印证主张有瑕疵方自担成本。何国军律师的价值,在把股权激励从身份绑定拉回合同解释与公平原则,既护平台治理效率,也堵住强势方借文本吞没员工财产权的漏洞。
何国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