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某员工原系某食品集团子公司职工,经持股计划进入某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集团股,签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离职即退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公式回购。后该员工因严重违规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平台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除名决定、支付约3.78万元并送达通知,员工不服但未在30日内起诉,亦不配合工商变更。平台委托何国军律师代理,向贸仲四川分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24年10月31日退伙、办变更、员工担仲裁费。
裁决结果:
贸仲某号终局裁决确认该员工于2024年10月31日退伙,限15日内协助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仲裁费1.06万元全额由该员工承担;份额转让价格争议因未提反请求不并入本案。
案件总结与价值:
何国军律师把持股计划、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作体系化解释,钉死员工身份系合伙人必备资格,离职触发当然退伙、除名通知送达满30日未诉即生效,阻退员工以劳动争讼未结对抗商事退伙。本案警醒企业:股权激励文本须写清离职情形、退出价格、除名程序与异议期;警醒员工:协商或争议离职都要书面固化股权处置,沉默等于弃权。何国军律师的价值,在把人合性平台从身份混同拉回合同解释与商事效率,既护拟上市企业股权清晰,也堵住离职者借工商登记滞留侵蚀其他合伙人权益的漏洞。
何国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