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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员工非常规时段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成功认定工伤案例

发布者:徐燕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2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务外包员工非常规时段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成功认定工伤案例

 

2025年5月22日,陈某与苏州A外包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派至苏州工业园区B外资企业担任作业员岗位。

 

2025年8月18日上午,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前往用工单位上班途中,于10时30分许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被轿车撞击受伤,造成右膝关节损伤、距骨骨折、头部多处损伤等伤情。经苏州工业园区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陈某对本起事故无任何责任,依法具备工伤认定基础条件。

 

事故发生后,本应依法申报工伤的A外包公司,为逃避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故意告知陈某本次事故不属于工伤。因陈某缺乏法律认知、不熟悉工伤认定规则,轻信用人单位说辞,导致迟迟未启动维权程序、未固定相关证据。

 

直至2026年6月,距离事故发生将近一年、大量原始证据灭失、取证条件极度不利的情况下,陈某才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本案最大、最致命的争议难点在于:事故发生时间并非陈某日常固定上班时间。按照常规审查标准,极易被人社局直接认定为“不属于合理上班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从而直接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当事人彻底维权失败。

 

接受委托后,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办案经验,并未因证据残缺、时间久远、时间点存疑而放弃案件,而是全面复盘事故经过、逐一对当事人细节询问、深度挖掘隐藏证据。在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全部聊天记录后,律师精准锁定本案唯一核心突破口:陈某在事故当日早上6点41分,已提前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申请临时请假数小时。

 

律师通过法律逻辑严密论证:陈某当日主动提前报备请假,足以证明其当日具有正常出勤上班的主观目的,其外出路线、行进方向均为前往用工单位的合理上班路线,事故发生完全属于特殊情形下的合理上班途中,依法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该关键证据直接推翻了“非上班时间、不属于上班途中”的不利推定,成为本案定案核心依据。

 

固定关键证据、完善全部证据链条后,律师于2026年6月底正式代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苏州市人社局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受理该案。后续,律师全程陪同当事人前往人社局制作调查笔录、指导当事人规范陈述事实、专业应对行政核查,有效规避全部法律风险。

 

最终,在证据残缺、时间存疑、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极度不利局面下,依靠律师专业研判、精准取证、逻辑论证,苏州市人社局于2026年8月28日正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为当事人认定工伤,彻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工伤权益。

 

本案律师办案价值总结

 

1.?破除当事人认知误区:纠正当事人被企业误导的错误认知,在时效临界期及时介入,保住维权资格。

2.?绝境挖掘核心证据:在时隔近一年、大量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精准抓取微小关键证据,盘活整案。

3.?攻克案件致命难点:成功论证“非常规上班时段仍属于合理上班途中”,突破工伤认定常规审查标准。

4.?全程专业把控流程:规范申报、专业应对笔录询问、完善证据链,最终实现案件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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