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苏州A公司从其员工徐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10%,A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作为担保人签字。2020年5月,A公司还款10万元本金和利息10000元。后,2022年2月,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A公司应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还清所有借款和利息。后,A公司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杨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111000元。 判决结果: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还款的金额进行了确认,确认A公司未还本金只有850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A公司和杨某于7天内支付85000元。 律师点评: 因A公司有些还款系现金还款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徐某未将该金额扣除。在承办律师的指导下,A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还款的付款凭证和现金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找出来,提供给法院,获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得以达成调解。承办律师提醒大家,不管是借款还是还款,最好是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并备注用途为借款或还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现金,须让收款人写好收据;如通过第三人转账,让第三人转账时备注“替某某某支付”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