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燕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7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开始,昆山XX公司委托昆山XX公司为其加工钣金等,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每次皆是口头沟通加工钣金事宜。昆山XX公司工作人员罗X与昆山XX公司对加工数量、金额等进行对账,且罗X在对账单中签字确认。后A公司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加工款,B公司无奈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款及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认为罗X的签字对A公司具有法律效力,A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加工款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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