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燕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8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3月1日,邓某至A公司处工作,双方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工程设计,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2020年12月,邓某领导以及公司财务皆明确邓某2020年度的奖金共为108000元,2021年1月份,公司付了70000元。后,2021年2月20日邓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A公司却拒绝支付邓某的2020年度奖金。邓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奖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A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邓某8000元。
律师点评:
如果公司明确认可了劳动者的奖金金额,劳动者离职时有权向公司主张未发放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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