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周X从潘X处共借款本金人民币978250元,后双方对欠款本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进行了确认,并签订了《还款协议》。《还款协议》明确约定周X应于2020年8月28日之前归还本金及利息,如逾期,周X应按年利率10%的标准向潘X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还应承担潘X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同时,甲公司自愿为周X的还款义务向潘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款协议》签订后,周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潘X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X还款及利息,并支付潘X因向周X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
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周X分期向潘X偿还借款,并承担潘X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
律师点评:
本案中,之所以最终周X要支付潘X支出的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是因为双方的还款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借人关于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的主张的;而如果协议里有明确的约定,才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双方在还款协议中约定的年利息是10%,最后调解双方对利息是按年利息6%计算的。是因为,本案中原告潘X向被告周X出借的款项中,有部分是潘X从贷款机构贷款而来,不是自有资金,所以根据目前的要关法律规定,因出借人系从贷款机构借得的款项再转借给周X的,所以法院会据此认定该部分借款属于无效,不能适用双方约定的年利息10%的约定,只能支持年利率6%。所以,在此提醒广出借人,如果向他人提供借款,注意以下几点:签订协议明确利息、还款时间、以及如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应承担出借人所支出的律师费;切记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资金;相关资金最好是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