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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系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则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徐燕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2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王X进入昆山A公司处从事钣金工程师工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7200元/月。2020年6月2日,王X离职。2020年7,王X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0492元、加班工资55602元、经济补偿金16000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A公司未与王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王X双倍工资差额74400元。因王X未能证明离职系因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仲裁委不予支持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另外,因王X未能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等,仲裁委也未支持其主张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


律师心得:

1、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员工仅能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即另外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最第不超过11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法律风险很大;如果是劳动者原因无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系劳动者原因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届时仲裁委不会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2、关于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系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则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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