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以房抵债”作为一种常见的清偿方式,既能快速化解债务压力,也能为债权人提供资产保障。然而,其中的法律风险与博弈策略却往往被忽视。现从本人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其中涉及的笔迹鉴定、成功调解等环节,为类似情境下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生动范本。
案件核心:名为买卖,实为抵债的博弈
本案的基本背景是,债权人(申请人)与债务人夫妇(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债务人名下房产。债务人收到全部购房款并交付房屋后,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由此引发纠纷。
仲裁过程中,债务人提出关键抗辩:该交易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而是源于其子与债权人所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是在被迫情况下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愿。
这就将案件的核心从简单的合同违约,引向了对合同效力与真实意思表示的深层次博弈。面对这一局面,债权人的维权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破局关键:笔迹鉴定锁定核心证据
在对方否认收到款项、质疑合同真实性的情况下,证据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本案中,一份445万元的《收条》成为争议焦点——债务人声称其上的签名系伪造。
债权人果断向仲裁委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成为案件的“胜负手”:“检材《收条》落款‘收款人’处签名字迹是被申请人所写。”
这一科学、权威的鉴定结论,有力驳斥了债务人关于“未收款”和“被迫签约”的主张,为债权人奠定了胜诉的坚实基础。在类似纠纷中,当对方对关键书证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是打破僵局的有效手段。
利益最大化:从“要求过户”到“接受补偿”的智慧转变
尽管证据优势明显,但债权人的最初诉求——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在现实中面临障碍。该房产上不仅设有银行抵押,还存在其他法院的查封记录,短期内根本无法完成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展现了务实的维权智慧。经过仲裁庭主持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解除合同,债务人返还445万元购房款并额外支付75万元补偿。
这一调解方案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快速回笼资金:避免了因房屋权利瑕疵可能导致的漫长诉讼和执行周期。获得额外补偿:75万元的补偿远超普通利息,覆盖了资金占用成本和维权支出。降低执行风险:拿回现金远比处置一套存在多重权利负担的房产更为稳妥。
启示:以房抵债纠纷中的利益最大化策略
结合本案,当面临“以房抵债”情形时,债权人应如何决策以保护自身权益?
协议设计阶段:优先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框架,相较于直接签订抵债协议,一份要素齐全的《房屋买卖合同》能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应明确约定价格、付款方式、交房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将其伪装成一次正常的市场交易,为后续维权铺平道路。
履行过程阶段: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资金流向清晰:所有款项支付最好通过债权人本人账户进行,直接付至合同指定账户,并严格备注“购房款”。书面凭证齐全:每一笔支付都应换取由债务人亲笔签名并捺印的收据或收条。本案中,一份《收条》就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纠纷解决阶段:灵活运用仲裁与调解机制善用财产保全:在仲裁前或仲裁中,及时申请对抵债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查封),能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并为谈判增加筹码。
秉持务实目标:维权目标不应拘泥于“强制过户”。在产权不清、过户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实现“现金返还+合理补偿”往往是更优解。仲裁因其保密、灵活、专业的特点,尤其适合促成此类和解。
结语
以房抵债纠纷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证据、策略与魄力的综合博弈。从一份严谨的合同开始,到一份无懈可击的《收条》,再到关键时刻的笔迹鉴定,最后落脚于务实共赢的调解方案,本案清晰地勾勒出了一条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路径。
陈元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