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云涛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5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XX公司投资四千万在六安某钢铁厂建设钢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次处理车间。运营期限为10年,期满后,项目内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偿移交至六安某钢铁厂所有。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投资修建了厂房和设备。但2020年9月14日,钢铁厂违反合同约定,对合同所涉场地断水、断电,派出保安人员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将XX公司的工作人员驱离工作场所,霸占生产设备和厂房,并另行安排人员非法使用。钢铁厂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XX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失在不断扩大。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以打促和,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相关费用后,案件结束。
该案为仿PPP项目。为什么是仿呢?因为项目模式为一方投资,运营十年后,投资设备即归另一方所有。而传统的PPP项目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进行的项目合作。
律师建议:
即使是传统的PPP项目,实际操作中政府违约频发。两个公司之间的仿PPP项目,在操作中往往更没有底线。并且与一般纠纷不同的是,该类纠纷是在一方的地盘上发生的,比如本案就是在被告的厂区建设运营。在该类PPP项目中,合同的规范性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