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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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过户后被成功撤销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44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老夫妻将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外孙阿健(化名),因为外孙承诺侍奉他们安享晚年。谁知外孙转眼就将这套房子卖了出去,并逐渐不再过问两位老人的生活。买这套房子的,居然是外孙的岳父。两位老人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将外孙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这套房产。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胜诉。

老夫妻起诉外孙讨还房产

起诉过程:

没想到,2013年7月份,阿健将房子卖了。买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阿健的岳父。老杨夫妇认为阿健和其岳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于是将外孙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的关系,并撤销赠与,让外孙将房子以及4万元存款归还他们。

被告答辩:

阿健称,房子是他从两位老人手中以5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的,还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他支付了房款,但由于双方是亲属,并没有要求老杨写收据。他认为,房产过户至起诉时已经3年,超过诉讼时效。他否认从老杨处得到任何财物,双方也不存在附义务赠与关系的赡养。

阿健为什么要突然转卖这套外公外婆唯一的房产?老杨出示了一份电话录音材料。录音内容显示,阿健认为外婆想要回房子,其实是要给他们的儿子,也就是他的舅舅。他感觉舅舅要来争房子,就动了卖房子的念头。他称房子卖了,自己也会养老人,可以租房子给两老住,或者送他们去养老院。如果外公外婆想跟舅舅,他也可以付生活费。但现在房子让两位老人住着,他还要掏钱养他们,自己什么都没落着,心里有怨气。至于老杨夫妻给他的4万元,他都在银行存着,一分钱都没动过。

法院一审判决归还房产

法院判决:本案中,阿健将房子卖出,已经不能保证两老在房屋居住到百年之后的权利,违反了受赠人保证两老居住权的赠与条件。虽然阿健称,转让房产后可以给老人租房住,或安排其住养老院,但未得到两老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坚持转让这套房子,严重侵害了两位老人的权益。两人主张撤销赠与的事实和理由均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阿健的岳父应当知晓这套房产的由来及纠纷等,但仍和阿健完成了房产的转让、过户、交款的手续。法院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之嫌,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两位老人对阿健关于这套房产的赠与,阿健及其岳父应返还房子,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阿健返还两位老人4万元。

据北京专业房产律师赵律师介绍,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附义务房屋赠与案例,阿健违反了受赠人保证两老居住权的赠与条件。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来源:南宁晚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老夫妻将唯一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外孙阿健(化名),因为外孙承诺侍奉他们安享晚年。谁知外孙转眼就将这套房子卖了出去,并逐渐不再过问两位老人的生活。买这套房子的,居然是外孙的岳父。两位老人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将外孙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这套房产。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胜诉。

老夫妻起诉外孙讨还房产

起诉过程:

没想到,2013年7月份,阿健将房子卖了。买房子的不是别人,正是阿健的岳父。老杨夫妇认为阿健和其岳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于是将外孙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的关系,并撤销赠与,让外孙将房子以及4万元存款归还他们。

被告答辩:

阿健称,房子是他从两位老人手中以5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的,还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他支付了房款,但由于双方是亲属,并没有要求老杨写收据。他认为,房产过户至起诉时已经3年,超过诉讼时效。他否认从老杨处得到任何财物,双方也不存在附义务赠与关系的赡养。

阿健为什么要突然转卖这套外公外婆唯一的房产?老杨出示了一份电话录音材料。录音内容显示,阿健认为外婆想要回房子,其实是要给他们的儿子,也就是他的舅舅。他感觉舅舅要来争房子,就动了卖房子的念头。他称房子卖了,自己也会养老人,可以租房子给两老住,或者送他们去养老院。如果外公外婆想跟舅舅,他也可以付生活费。但现在房子让两位老人住着,他还要掏钱养他们,自己什么都没落着,心里有怨气。至于老杨夫妻给他的4万元,他都在银行存着,一分钱都没动过。

法院一审判决归还房产

法院判决:本案中,阿健将房子卖出,已经不能保证两老在房屋居住到百年之后的权利,违反了受赠人保证两老居住权的赠与条件。虽然阿健称,转让房产后可以给老人租房住,或安排其住养老院,但未得到两老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坚持转让这套房子,严重侵害了两位老人的权益。两人主张撤销赠与的事实和理由均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阿健的岳父应当知晓这套房产的由来及纠纷等,但仍和阿健完成了房产的转让、过户、交款的手续。法院认为,两人存在恶意串通之嫌,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两位老人对阿健关于这套房产的赠与,阿健及其岳父应返还房子,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阿健返还两位老人4万元。

据北京专业房产律师赵律师介绍,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附义务房屋赠与案例,阿健违反了受赠人保证两老居住权的赠与条件。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来源:南宁晚报

 

赵律师系北京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参加重大案件法治案件队。专业研究房地产方面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