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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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北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XX03刑终147号
原公诉机关北XX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A,男,1964年5月2日出生;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羁押,2016年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首跃,男,1958年12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12月31日被羁押,2016年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辩护人别劲松,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A、B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京0105刑初53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A、B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A、B,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
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A、B在北京市朝阳区XX等地,以某1公司、某1公司天津分公司、某2公司、某3公司、某4公司等公司名义,宣传与投资人合作中医药贸易,由投资人以预付款形式出资购买植物提取物并委托公司代为出口销售,周期届满后,返还本金及利润,123名投资人与公司或帅雪娟、信丽等员工签订协议,支付人民币2亿余元,收到返款人民币3000余万元,A、B于2015年12月31日到案,
公安机关扣押某4公司机动车1辆;扣押某2公司机动车4辆;查封李某1在朝阳区XX×号楼×层×-×房产;冻结某4公司账户1个、某1公司账户2个、某5公司账户1个,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A、B的供述、投资人C等人的证言、证人D、E、F、G、H2、I、J、F、K、L等人的证言、报案材料、退货付款计划承诺函、退货协议书、《委托货物出口全程代理合同书》终止协议、《购销合同》终止协议、供应商退款计划确认明细表、债务代偿协议书、对账单、战略合作协议、购货合同、委托货物出口全程代理合同书、投资顾问协议、购销合同、出库单、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工商材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租赁合同、到案经过、查封材料、扣押清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A、B法制观念淡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A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A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A、B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在案资产,依法处理,
A、B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A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A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涉案金额认定不当,量刑过重,
任首跃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原判认定事实不清,A仅是部分涉案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对涉案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了解,未参与吸收资金行为,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A、B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是正确的,原判所列证据已经一审法院开庭质证并确认,本院经审核属实,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A、B,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对于A、B所提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各自辩护人所提相关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告人A、B的供述、投资人C等人的证言、证人D、E、F、G、H2、I、J、F、K、L等人的证言、报案材料及相关书证和鉴定意见,足以证实A、B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所谓的战略合作,以返还预付款的形式承诺一定周期内收回本金及高额利润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和吸收资金的事实,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数额正确;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考虑A和B的犯罪数额和具体情节,对二人量刑并无不当,故A和B所提上诉理由及各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A、B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B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程 昊
审判员 A
审判员 朱小晳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B
书记员 张 帅
赵律师系北京高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律师参加重大案件法治案件队。专业研究房地产方面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2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