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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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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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双方出资,责任共同承担,我方被告无额外清算赔偿责任

发布者:蔡陈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2506人看过 举报

2022-11-03

律师观点分析

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 10月1日,张X与魏XX签订《合伙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合伙经营机石沙生产,合伙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止。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未作约定。以各出资人实际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盈余。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为限,按比例承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承担。该协议书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2019年9月24日,魏XX向田X转账15万元。2019年 9月25日,魏XX向田X转账5万元。2019年10月15日,魏XX向匡X转账20万元。2019年 10月16日,魏XX向匡X转账20万元,2019年 10月30日,魏XX向匡X转账5万元。

2019年9月27日,魏X向田X转账20万元。2019年 10月30日,魏X向匡X转账10万元。

另查明,张X系张XX、龚XX之子,于2021年11月2日因病去世。田X系张X之妻。
还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魏XX向本院申请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经双方摇号选取武汉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此次审计的机构。武汉XX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作出《退案函》,载明:因该案申请人提供的鉴证资料仅有个人银行流水、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手写收据,无法具备审计的基础条件,故办理退案处理。本院认为,魏XX与张X签订的《合伙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
魏XX自述其以现金100万元出资,张X以设备出资,双方按照五五分成。

经法院审理如下:

原告起诉事实不清,顾驳回原告魏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

蔡陈律师,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代理众多刑事案件:1.代理郭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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