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陈律师
蔡陈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8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
13554081632

服务地区:湖北

咨询我
00:00-23:59

债务追讨纠纷:起诉同事偿还通过微信多次借款合计50000元及利息

发布者:蔡陈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549人看过 举报

2020-12-01

律师观点分析

经审理查明:

陈XX与曾X原系同事关系,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陈XX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曾X支付宝账户汇转6笔款项,共计71000元。具体为:2016年2月6日,转账2笔共15000元,其中一笔5000元,一笔10000元;2016年5月13日,转账2笔共24000元,其中一笔22000元,转账备注“强哥还房贷”,一笔2000元,转账备注“强哥还按揭”;2016年8月2日转账1笔27000元,转账备注“曾X装修款”;2017年2月9日转账一笔5000元,转账备注“装修”。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曾X向陈XX转账4笔,共计21000元。具体为:2016年12月28日,支付宝转账5000元;2017年3月28日,支付宝转账2000元;2017年6月28日,银行转账10000元;2017年8月3日,支付宝转账4000元。

陈XX认为,其向曾X转账的71000元均属于曾X向其借款,后曾X向其转21000元系曾X对其还款,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向本院提交了其与曾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曾X承认陈XX提交的微信号及微信聊天头像系曾X本人。但对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其手机曾交给陈XX使用过,但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对曾X的意见不予采纳,对陈X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一、被告曾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二、被告曾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X支付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蔡陈律师,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代理众多刑事案件:1.代理郭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
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1420120********9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