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蔡X,男,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告:南X,女,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户口所在地武汉市汉阳区,住英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蔡X与被告南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经过本律师调解,双方愿意达成和解。夫妻结识具有感情基础,继续保持延续。
原告蔡X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蔡陈律师
发布者:蔡陈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6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蔡X,男,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
被告:南X,女,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户口所在地武汉市汉阳区,住英山县。
原告蔡X与被告南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经过本律师调解,双方愿意达成和解。夫妻结识具有感情基础,继续保持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