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平台经济与新业态用工模式的发展,用人单位以“合作”“劳务”名义规避劳动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者长期接受公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却在发生争议后被全盘否认劳动关系,甚至被指认为“第三方人员”,此类维权困境亟待司法厘清。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用人单位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课时费共计近2.6万元,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同类隐蔽用工关系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
基本案情
当事人小马于2018年4月4日入职北京某体育管理公司,担任健身教练及店长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马月工资由底薪3000元与课时费(每小时90元) 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月通过个人账户向小马转账,转账摘要中多次明确记载为“工资”。小马日常工作需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在京代理人汇报,包括报送工资表、员工考勤表、工作总结等,其个人信息亦被录入公司的“AA健身约课系统”。
2022年4月13日,小马因公司长期未支付工资而停止工作。某体育管理公司仅支付工资至2022年2月,拖欠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工资及242小时课时费共计近2.6万元。公司不仅拒绝支付,更全盘否认与小马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小马系案外合作方“郑某”的人员,双方仅为劳务合作关系。小马被迫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约课系统截图等证据,紧扣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与举证责任分配两大核心,精准构建维权体系:
1. 锚定劳动关系法律特征,击破“合作外包”抗辩
李律师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向法庭论证:小马与某体育管理公司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小马从事的健身教学工作系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小马需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定期报送考勤、工资表、工作总结,接受工作安排与调度,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公司主张小马系案外人“郑某”的人员,但其提交的《健身房教练合作合同》系公司与郑某之间的内部约定,小马并不知情,亦无证据证明小马知晓或同意该安排,该合同不能对抗小马与公司之间实际形成的劳动关系。
2. 锁定工资发放规律性,证明事实用工管理
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小马多年来的银行流水,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月、固定日期向小马转账,金额相对稳定,且多笔转账摘要明确注明“工资”。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小马向公司报送工资表、考勤表等行为,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持续、稳定、周期性的报酬支付关系,符合劳动报酬的基本特征,而非一次性或偶发的劳务费结算。
3. 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迫使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公司主张“2022年3月至4月因疫情停业、不存在课时”的上诉理由,李律师指出:公司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任何考勤记录、约课系统后台数据或停业通知来证明其主张;而小马提交的“AA健身约课系统”课时记录截图明确显示2022年3月总课时213小时、4月总课时29小时。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出勤情况等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二审中公司提交的《暂停线下培训活动通知》被法院认定与健身房经营缺乏直接关联,未予采纳。
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李世琦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
1、确认某体育管理公司与小马于2018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某体育管理公司向小马支付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工资4241.38元;
3、某体育管理公司向小马支付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课时费21750元。
二审法院同时认定:小马提交的证据已初步证明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某体育管理公司未能提交充分反证,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小马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报酬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健身行业等新业态用工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厘清了“名为合作、实为用工”的规避行为边界,否定了用人单位以第三方合作合同对抗事实劳动关系的做法,对规范企业用工形式、保护劳动者社保及报酬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李世琦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劳动法制度的精准把握、对证据细节的深度挖掘,成功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并追回劳动报酬,彰显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聚焦劳动者维权痛点,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劳动法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姓名、具体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