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劳动用工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因请假手续瑕疵或用人单位审核标准严苛,被认定为“旷工”进而遭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如何准确界定医疗期、判断请假行为的合理性,成为劳动争议中的核心焦点。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最终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工资差额等共计近12万元,成功维护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法定权益,为同类案件中医疗期认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等问题提供了典型参考。
基本案情
当事人张某自2009年5月起入职某药业有限公司,担任司炉岗位。2018年4月1日,因项目合作需要,张某劳动关系转移至枣庄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仍在原工作场所、原岗位继续工作。
2020年9月起,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左膝关节损伤、桥本甲状腺炎等疾病持续住院治疗,并多次向环保公司提交病假申请。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批准其病假共91天。此后至2021年8月18日,张某又先后11次提交病假申请,公司以“超出医院病假条建议期限”“申请资料存在瑕疵”“未提供医院病假证明”等理由,拒绝其中10次审批,并于2021年8月18日向张某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8月20日前返岗。张某在通知书上签名,但对“未办理任何休假手续、未按时到岗”的描述注明“本人此段描述有异议”。
2021年9月7日,环保公司以张某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8月18日“连续旷工22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紧扣医疗期法定期限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两大核心,精准构建维权体系:
1. 锁定医疗期时长,厘清法定保护边界
李律师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主张张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十年,在环保公司(含原华润三九公司工龄)工作年限达十一年四个月,依法应享受12个月医疗期,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应从2020年10月11日延续至2022年2月11日。环保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2. 主张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否定公司规避责任
针对环保公司主张仅计算2018年4月1日后的工龄,李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指出张某系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其在华润三九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入环保公司。该主张获得法院全面采纳。
3. 驳斥“旷工”定性,还原请假事实
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张某多次病假申请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张某在2021年7月28日后并未停止履行请假程序,其在2021年8月18日仍提交了病假申请,并对《限期返岗通知书》内容当场提出异议。环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称“未做报备、未履行请假手续”与事实明显不符,认定连续旷工22天缺乏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世琦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
1、确认张某与环保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
2、环保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04,160.5元;
3、环保公司向张某支付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工资差额13,647.69元;
4、环保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环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张某依法获赔近12万元,其医疗期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时工作年限的连续计算规则,厘清了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边界,否定了以“旷工”为名变相剥夺患病职工法定医疗期的不当做法,对规范企业病假管理、保护劳动者医疗期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李世琦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劳动法律制度的精准把握、对证据细节的深度挖掘,成功为患病劳动者挽回重大损失,彰显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聚焦劳动者维权痛点,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劳动法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姓名、具体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