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劳动用工领域,工伤认定与待遇赔偿一直是劳动者维权的难点。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模糊用工主体、否认劳动关系等方式规避责任,导致受伤员工在医疗与生计双重压力下陷入维权僵局。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为劳动者张女士(化名)争取到一次性调解款5万元,并促成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当事人张女士(化名)系一名普通务工人员,入职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洲物业”)。工作期间,张女士因工受伤,后续面临医疗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实际困难。张女士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然而,仲裁委员会以某种理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张女士的维权之路一度受阻。
在仲裁申请遭遇障碍后,张女士陷入无助境地:伤情需要持续治疗,公司则以仲裁不予受理为由拖延赔付。更为复杂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用工管理中存在个人责任混同情形,普通劳动者难以厘清追偿对象。张女士遂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本案,寻求通过诉讼途径打破僵局。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精准锁定用工主体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以诉讼促调解、扩大责任主体范围”的代理策略:
1. 破解仲裁前置障碍,直接提起诉讼
律师仔细审查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理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决定缺乏充分依据。律师果断代理张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将案件成功导入司法审理程序,避免了当事人在仲裁环节的无效空转。
2. 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
在调查公司工商信息及实际经营情况后,律师发现该公司存在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法定代表人个人直接参与用工管理的嫌疑。为增强后续调解与执行的保障,律师依法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化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举措极大地增加了被告方的履约压力,为后续调解争取主动。
3. 以事实为基础,积极促成调解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律师向法庭全面提交了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用工沟通记录等证据,清晰展示了张女士因工受伤及公司未足额支付待遇的基本事实。在法院主持下,律师主动与对方沟通,既坚持法律底线,又体现实质解决纠纷的诚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先生于2026年2月26日前向张女士一次性支付调解款人民币5万元(支付至张女士指定银行账户);
2、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仅5元,由张女士自愿负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张女士无需再经历漫长的一审、二审程序,快速、稳妥地拿到了赔偿款项。
小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工伤待遇争议引发、仲裁阶段遭遇梗阻的劳动者维权案件。通过李世琦律师的精准代理,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成功将仲裁不予受理案件导入民事诉讼并获得有利结果;二是将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责任主体,增强了赔偿的可执行性;三是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避免了劳动者因诉讼周期过长而陷入生活困境。
该案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维权中遇到仲裁障碍不等于走投无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评估诉讼路径,有望扭转被动局面。同时,用人单位不应试图通过混同用工主体规避工伤责任,司法实践将越来越倾向于实质穿透、保护弱势劳动者。
李世琦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劳动法、工伤保险制度的精深理解和对程序规则的娴熟运用,成功为受伤劳动者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彰显了声驰律所在劳动人事争议、工伤待遇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关注劳动者维权痛点,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公司、股东名称、董事姓名、具体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