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农副产品批发零售行业中,先货后款、口头约定等交易习惯普遍存在,买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货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一旦遭遇大额货款长期拖欠,不仅影响正常资金周转,更可能导致经营困难。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追回欠款、争取有利的还款方案,成为众多批发商面临的现实难题。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被告确认拖欠货款本金340593元,并承诺分期偿付。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又为当事人争取了切实可行的回款路径。
基本案情
当事人韩女士在河北某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长期经营水果批发生意。2021年8月,被告余先生向韩女士批发购买了一批橘子、苹果、国产火龙果等水果,但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当场支付货款。同年11月18日,经韩女士多次催讨,余先生向其出具了《欠条》,明确载明“今欠韩丽波货款340593元”。
此后,韩女士虽已将全部货物交付被告,但被告始终未依约支付任何货款,且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韩女士作为个体经营者,34万余元的货款被长期占用,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女士决定提起诉讼,并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围绕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欠款事实的证明及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等关键问题,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
夯实证据链条,锁定欠款事实
律师指导韩女士整理并提交了《欠条》原件、货物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催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已收到全部货物、被告确认欠款金额但至今未付等核心事实。
依法计算逾期损失,争取资金占用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4款,律师在诉讼请求中除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340593元外,同时主张自欠款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LPR为基础加计30%),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积极推动调解,争取分期履行方案
鉴于被告具备一定的还款意愿但短期内无力一次性付清,律师在庭审中主动配合法院主持调解,既坚持维护当事人债权本金不受损失,又兼顾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长期分期还款协议:被告于2022年7月底前首付1万元,后续分期支付,直至2028年5月全部还清。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被告余先生给付原告韩女士货款340593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合计343805元;
款项分期履行:2022年7月底前支付10000元,2022年11月底前支付3212元,自2022年12月至2028年4月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2028年5月底前支付5593元;
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结果既为韩女士锁定了债权总额,又通过“分期履行+加速到期”条款有效降低了被告违约风险,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小结
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方式,成功将拖欠34万余元货款的争议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分期还款方案,既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充分体现了调解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独特优势。该案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等先货后款交易场景下的货款追讨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李世琦律师凭借对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以及对调解程序的娴熟运用,成功帮助个体经营者追回大额欠款,彰显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债权债务清理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关注普通经营者及消费者的维权痛点,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