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变更已成为家事纠纷中的高频焦点。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犯罪入狱、丧失监护能力时,另一方如何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不了解诉讼程序或缺乏有效证据,往往陷入维权困境。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当事人将子女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基本案情
当事人郭女士与韩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生育一子。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韩先生直接抚养。然而,2019年韩先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年9月被收监服刑,完全丧失了抚养子女的客观条件和监护能力。
韩先生入狱后,其子长期与郭女士共同居住生活,由郭女士实际照料。但由于抚养权仍登记在韩先生名下,郭女士在办理子女入学、就医、日常监护等事项时屡屡受阻。为保障儿子的正常成长环境,郭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儿子由其直接抚养,并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及程序要件,制定清晰诉讼策略:
锁定法定变更事由,论证“不宜抚养”情形
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指出父母一方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定情形。韩先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客观上无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职责,继续由其“直接抚养”已无可能。
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夯实变更基础
律师指导郭女士收集并提交了出生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证明:原抚养权归属情况、被告入狱服刑事实、被告丧失抚养能力的状态,以及原告实际抚养子女的现状。
简化诉讼程序,促成被告当庭同意
鉴于被告韩先生正在监狱服刑,律师协助法院完成对被告的文书送达及开庭安排。庭审中,律师精准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当庭明确表示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据此请求法院直接依据双方一致意见作出判决,极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世琦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充分尊重原、被告双方的一致意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当庭判决:
原告郭女士与被告韩先生之子变更为由原告郭女士直接抚养。
案件受理费仅3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判决生效后,郭女士得以顺利为子女办理入学、户籍、医疗等事项,彻底解决了因抚养权归属不明带来的生活障碍。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父母一方因犯罪入狱、丧失监护能力”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正当事由,同时印证了“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关系”的简便路径。该案对家事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服刑人员家庭抚养权安排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李世琦律师凭借对婚姻家事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对诉讼程序的娴熟运用,以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彰显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家事纠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关注家庭维权痛点,以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家事纠纷、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法院、案号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