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平台经济与业务外包模式的快速发展,部分餐饮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将后厨等核心业务以“承包”名义转嫁给个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便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系个人雇佣”为由推卸责任,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此类“假承包、真用工”现象,已成为劳动争议领域的典型纠纷类型,亟需法律予以明确界定。
近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李世琦律师代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经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成功为受伤劳动者扫清工伤认定障碍,彰显了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专业价值。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当事人郭某经人介绍入职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化名)旗下餐厅,担任冷菜厨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12月20日,郭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虽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始终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其后厨已整体承包给案外人谢某(个人),郭某系由谢某自行招聘、管理,与公司无关。郭某受伤后,公司拒绝配合申请工伤认定,郭某面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困境,遂委托李世琦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办案
李世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锁定争议焦点,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三项核心标准——主体资格、管理隶属、业务组成,精准突破公司抗辩:
固定关键证据,还原用工事实
律师指导郭某整理并提交了工作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郭某在餐厅后厨实际工作,且与公司管理人员就菜单、菜品名称等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沟通,充分证明郭某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驳斥“承包抗辩”,明确举证责任
针对公司提出的“后厨承包给个人”的主张,律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状态、用工管理方式等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承包协议、付款凭证或谢某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证明,其抗辩无事实依据,依法不应采信。
论证业务关联性,夯实认定基础
律师向仲裁庭阐明,郭某从事的冷菜厨师工作系餐厅餐饮服务的核心环节,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作为合法经营主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双方完全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劳动关系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李世琦律师的代理意见,生效裁决认定:
公司主张后厨承包给案外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郭某在公司后厨工作,所从事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法定特征;
裁决确认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裁决为郭某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奠定了决定性基础,成功打破了用人单位“假承包、真甩锅”的规避责任企图。
小结
本案通过仲裁裁决,厘清了餐饮行业“业务外包”与“劳动关系”的边界,明确了用人单位以“个人承包”名义否认劳动关系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该案对规范餐饮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在承包乱象中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参考意义。
李世琦律师凭借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对证据链条的严密构建,成功为受伤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彰显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人事争议、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关注普通劳动者的维权痛点,以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律师简介
李世琦律师,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劳动用工、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仲裁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餐饮公司、仲裁委员会名称等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