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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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难 李XX律师成功代理员工确认劳动关系并追回薪酬

发布者:李世琦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249人看过 举报

2026-03-27

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灵活用工模式日益普遍,健身、教育、餐饮等行业中,用人单位以“合作”“承揽”“劳务”之名规避劳动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者虽实际接受管理、从事主营业务,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维权时面临劳动关系认定的重重障碍,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近日,北京XXX李XX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课时费,成功为劳动者追回应得薪酬,为同类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有力参考。

基本案情

马XX于2018年4月入职北京某体育管理公司,担任店长兼健身教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账户按月向其支付报酬,底薪为3000元,另按课时每小时90元计提课时费。马XX日常工作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在北京代理人的管理和安排。2022年4月13日,马XX离职,但公司未支付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的工资及课时费(共计242课时)。马XX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其薪酬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合作关系,否认劳动关系。

律师办案

李XX律师接受马XX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紧扣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标准,精准构建代理策略:

聚焦劳动关系三要素,夯实事实基础:律师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从主体资格、管理从属性、业务关联性三个维度展开论证:双方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马XX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存在明显的人格从属性;马XX从事的健身教学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具有经济从属性。

巧用银行流水与微信记录,锁定用工事实:律师重点运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工作沟通截图等客观证据,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月规律性向马XX支付报酬,且微信对话内容显示公司人员对马XX进行日常考勤、工作安排与业务管理,形成完整的用工证据链。

反驳“合作关系”抗辩,击破规避意图:针对公司提交的《健身房教练合作合同》及“劳务费由案外人发放”的抗辩,律师指出该合同系公司与案外人郑XX之间的合作关系,与马XX无关;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付报酬、公司人员直接管理,均指向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公司试图以第三方合作掩盖用工事实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李XX律师的代理意见,生效判决认定:

马XX与某体育管理公司于2018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XX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期间工资4241.38元;

该公司支付上述期间课时费21750元。

最终,马XX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并追回全部欠薪,维权诉求获得司法全面支持。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厘清了“劳务关系”“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边界,否定了用人单位以第三方支付报酬、未签书面合同为由规避劳动法责任的做法,对规范健身、服务等行业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李XX律师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把握、对证据链条的细致构建,成功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并追回应得薪酬,彰显了声驰律所在劳动争议、薪酬追索等领域的专业实力。声驰律所将持续聚焦劳动者维权痛点,以专业法律服务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律师简介

李XX律师,XXX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协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日常运营合规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公司设立与合并、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备注】本案为真实司法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相关主体信息,当事人姓名、涉事公司、具体法院名称等信息均已采用化名处理

李世琦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自2011年起专注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济类争议解决、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710695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11101201710695027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