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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15年4月张某向我母亲借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张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我母亲于2016年11月2日因突发疾病死亡。我母亲过世后,因家里只有我和弟弟两个小孩,我经济条件尚可,所以我和父亲决定都放弃对这20万元的继承,经协商,张某重新出具一份欠条,将债权人变更为我弟弟。但张某一直未归还欠款。现我们准备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他还钱。请问:在我和父亲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可否以我弟弟一人的名义起诉?律师解答:这笔20万元的债权,虽然张某重新出具了一份欠条,将债权人变更为你弟弟,但其性质实际上仍然是你母亲生前借给张某的借款。由于你母亲生前没有遗嘱,所以,她去世后,该债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其1/2分割出来归你父亲所有,其余1/2应作为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你、你父亲和你弟弟,该笔债权的1/2即10万元应由你们三人继承。
至于你和父亲决定放弃这笔债权,你弟弟可以通过接受赠与以及继承取得。由你父亲出具赠与声明,将你母亲生前借给张某的20万元债权中应属于其本人的份额及应属于其本人继承的份额赠与你弟弟。之后你再作出弃权声明,放弃对你母亲遗产的继承。这样的话,你弟弟作为这笔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