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寅寅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吴寅寅律师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吴寅寅律师

980756710@qq.com 09:00-20:59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0:59

  • 执业律所: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0559338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人死亡,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债权如何继承?

2017-02-26

发布者:吴寅寅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955人看过举报

安然律师在线

咨询:2015年4月张某向我母亲借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张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我母亲于2016年11月2日因突发疾病死亡。我母亲过世后,因家里只有我和弟弟两个小孩,我经济条件尚可,所以我和父亲决定都放弃对这20万元的继承,经协商,张某重新出具一份欠条,将债权人变更为我弟弟。但张某一直未归还欠款。现我们准备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他还钱。请问:在我和父亲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可否以我弟弟一人的名义起诉?

律师解答:这笔20万元的债权,虽然张某重新出具了一份欠条,将债权人变更为你弟弟,但其性质实际上仍然是你母亲生前借给张某的借款。由于你母亲生前没有遗嘱,所以,她去世后,该债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其1/2分割出来归你父亲所有,其余1/2应作为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你、你父亲和你弟弟,该笔债权的1/2即10万元应由你们三人继承。

至于你和父亲决定放弃这笔债权,你弟弟可以通过接受赠与以及继承取得。由你父亲出具赠与声明,将你母亲生前借给张某的20万元债权中应属于其本人的份额及应属于其本人继承的份额赠与你弟弟。之后你再作出弃权声明,放弃对你母亲遗产的继承。这样的话,你弟弟作为这笔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芜湖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0559338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53832

  • 昨日访问量

    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吴寅寅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