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
有朋友咨询,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实践中,为什么使用申请支付令程序的很少?
首先,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申请支付令程序,既不是审判程序,也不是执行程序,而是督促程序。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2023)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该条对申请支付令明确了具体的范围和条件。《民诉法解释》第425条至第441条就督促程序作了解释性规定。
第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只能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不能申请支付令。
2.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即案件是给付之诉,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务人对债权人单向负有给付义务且不附任何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也负有给付义务或者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条件的则不适用督促程序。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的送达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债务人拒绝接受支付令时才适用留置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6.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原告就被告”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对于债务人提出的支付令异议,人民法院仅进行形式审查。督促程序以假定债权债务人之间无争议为前提,如果双方一旦出现争议就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非通过非诉讼的督促程序解决。实践中,债务人对债权的存在与否、具体金额、履行方式、还款期限等任何一项内容提出异议,支付令则失去法律效力;并且债务人一旦提出异议,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这就使得债务人会很轻易地利用异议权来拖延还款时间或逃避债务,导致支付令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第四,实务中较少使用的原因,多是基于无法实现申请支付令之目的。一方面,当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申请支付令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快捷简便的一种方式。但另一方面,债务人提出异议几乎无成本。这使得债务人在面对支付令时缺乏足够的约束,很容易滥用异议权。相比之下,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时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费用。如果支付令因债务人异议而失效,债权人之前的付出就会白费归零,这也使得债权人在选择支付令程序时会更加谨慎。同时,实践中,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的情况下,送达支付令会比较困难。如果不符合“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人民法院会通知不予受理;如果送达后债务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裁定支付令程序终结。两种情形下,都无法实现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回债务之目的。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中央电视台CCTV-12《我是大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山西卫视《顶级咨询》栏目嘉宾律师,《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点评专家,优秀党员,优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