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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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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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马志达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包括四位家庭成员,他们因亲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而提起诉讼。原告方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事故发生于2024年1月5日,被告聂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与原告方的亲人刘某发生刮碰,导致刘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聂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被告江某为肇事车辆所有权人,该车辆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某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元,合计**元。同时,驳回了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马志达律师作为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功为原告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法院认定聂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因此确定江某对原告方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于聂某在事发时履行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由雇主江某承担。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江某承担。

在本案中,马志达律师详细计算了原告方的损失,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律师还成功反驳了保险公司对于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异议,确保原告方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

律师点评

马志达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他不仅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还有效地运用证据规则,为原告方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特别是在计算赔偿金额和争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马志达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论证对法院的判决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律师还注意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时机问题,为原告方提供了合理的法律建议。

隐藏当事人信息

在本案报道中,所有当事人的姓名均已使用化名,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益。马志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马志达律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本人马志达,男,回族,1981年8月26日出生,现任辽宁梓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丹东
  • 执业单位:辽宁梓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620111073287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资信调查、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