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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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XX染料有限公司、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吴丁娟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436人看过 举报

2020-09-03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佛山市XX染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高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丁娟,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佛山市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升村格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欧XX。

  被申请人: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XX。

  佛山市XX染料有限公司与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XX染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在73100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佛山市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编号为诉保(2019)汇衡字第1055号的财产保全担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吴丁娟律师,中共党员,以地级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加盟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之前,吴丁娟律师在多个政府部门工作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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