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刘琪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琪律师电话(13708927490)寻求帮助。
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可以不经家属同意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35分 | 已阅读: 2484 | 举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就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精神的延续。
本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志,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况,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2007年11月,在北京打工的孕妇李某某难产,生命垂危,其男友肖某某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3个小时后孕妇死亡,孰是孰非,莫衷一是。《侵权责任法》的这一人性化条款,将赋予医疗机构更大的抢救危重病人的权利,既解决了目前医疗纠纷的一个困局,又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 · 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高空坠物,邻里...2015-10-20
- · 高度危险作业,承担责任明确2015-10-20
- · 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明确2015-10-20
- · 医闹行为应停止,理性维权受欢迎2015-10-20
- · 患者也是消费者,过度检查不可取2015-10-20
- · 患者也有隐私权,泄露隐私要担责2015-10-20
- · 医疗器械出问题,患者索赔有依据2015-10-20
- · 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可以不经家属同意2015-10-20
- · 机动车肇事逃逸,交强险先行赔付2015-10-20
- · 车辆被抢盗,责任人担责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