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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抢盗,责任人担责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35分 | 已阅读: 1163 | 举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本条是关于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机动车被盗抢,也是所有人与机动车相分离的形态之一。驾驶盗抢的机动车又是擅自驾驶中最极端的情形。理解本条,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条是关于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机动车被盗抢,也是所有人与机动车相分离的形态之一。驾驶盗抢的机动车又是擅自驾驶中最极端的情形。
理解本条,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199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使用盗抢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不知悉、未预想到的;而且,在机动车被盗的情形下,因所有人对机动车保管上的疏忽,导致机动车丢失,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由盗抢者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盗抢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常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法律不仅对机动车盗抢人课以刑事责任,而且规定其侵权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又能制裁交通事故责任人的不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盗抢机动车不仅给机动车所有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如“北京13岁男孩偷开公交车连撞12车案”、“售票员偷开公交车撞死行人逃逸案”,血淋淋的事实,警示我们必须对机动车盗抢人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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