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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丈夫找“替身”女子半年才知“被离婚”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34分 | 已阅读: 600 | 举报

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为了恢复自由身,竟然偷走妻子的身份证,找人冒充妻子把婚离了。婚姻登记处没有审查出女方身份有假,发了离婚证。大半年后,X女士发现自己“被离婚”,而丈夫已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她将民政局诉至法院。XX法院近日审理后依法撤销了X女士和丈夫的“离婚登记”。X女士今年47岁,她丈夫赵X有外遇,长期在外不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X女士既心痛又愤怒,但考虑到孩子,也为了顾及脸面,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

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为了恢复自由身,竟然偷走妻子的身份证,找人冒充妻子把婚离了。婚姻登记处没有审查出女方身份有假,发了离婚证。

大半年后,X女士发现自己“被离婚”,而丈夫已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她将民政局诉至法院。XX法院近日审理后依法撤销了X女士和丈夫的“离婚登记”。

X女士今年47岁,她丈夫赵X有外遇,长期在外不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X女士既心痛又愤怒,但考虑到孩子,也为了顾及脸面,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忍气吞声地维护家庭的完整。去年年底,X女士忽然发现赵X没了踪影,他以前虽然不回家,但常在镇上与情人出双入对。X女士四处打听后才知道,赵X公然宣称已经离婚,并与情人长相厮守去了。

“我都不知道,这婚是咋离的?”百思不解的X女士于是到婚姻登记处查询,结果令她又惊又怒。原来,去年2月,丈夫赵X找人冒充她,拿着从家里偷出来的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她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处没发现女主角是假冒的,发出了离婚证。

民政局被告后也喊冤“这人是假冒的,根本不是我,跟我身份证上的照片一点也不像,签名也不是我的,你们都不查吗?”X女士质疑婚姻登记处办事马XX,要求对方撤销错误的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称,他们已经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了,那两人自称是夫妻,而且材料齐全,光靠肉眼看照片,哪里辨得出真假?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真的错了,他们无权撤销婚姻登记。协商无果后,X女士一纸诉状将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丈夫与自己的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办离婚必须双方都到场,否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赵X瞒着X女士,随便找个女人冒充她,就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处为何没能发现?

庭审中,民政局辩护律师解释说,根据我国现行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形式,婚姻登记员对离婚人员实行的是形式审核,并非实质审核。审查证件只看形式,婚姻登记处没有技术手段也没有技术能力查实证件的真实性。此外,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权力,只有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所以,当初X女士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拒绝了她,并且建议她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处在为赵X与冒名女子办理离婚登记时,虽然已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义务,但仅限于对形式要件的审查,审查内容不全面,导致赵X与冒名女子骗取了离婚证。冒名人所持X女士的真实有效证件,也给审查带来了一定难度。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因相对人造假做出的行政行为应属无效,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撤销了赵X、X女士二人的离婚登记,已经发出的离婚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