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刘琪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琪律师电话(13708927490)寻求帮助。
强制措施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34分 | 已阅读: 500 | 举报
(一)刑事l.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审判人员应当在被告人被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内对其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必须在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二十四...
(一)刑事
l.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判人员应当在被告人被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内对其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必须在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
(二)民事
l.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作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清点、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报复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人可以予以拘留、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罚款。
5.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行政
对违反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高空坠物,邻里...2015-10-20
- · 高度危险作业,承担责任明确2015-10-20
- · 环境污染事件,承担责任明确2015-10-20
- · 医闹行为应停止,理性维权受欢迎2015-10-20
- · 患者也是消费者,过度检查不可取2015-10-20
- · 患者也有隐私权,泄露隐私要担责2015-10-20
- · 医疗器械出问题,患者索赔有依据2015-10-20
- · 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可以不经家属同意2015-10-20
- · 机动车肇事逃逸,交强险先行赔付2015-10-20
- · 车辆被抢盗,责任人担责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