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琪律师网(华律网推荐认证律师) 具备多年法院实务经验济南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08927490
刘琪律师 近期帮助过:2455 网站积分:4611 好评率:100% 一对一咨询
手机:13708927490(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传真:
在线交流:http://user.qzone.qq.com/768204271/main
邮箱:768204271@qq.com 执业证号:1370120********89 执业机构: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济南历城人民法院南门对过
更多
成功案例
故意伤害缓刑结案案情介绍2013年5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王某、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陈某等人发生纠纷,李某、王某、赵某将陈某的摩托车...2015/11/5 17:44:32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案例:2013年4月某日,王某某(化名)乘座马某某(化名)驾驶的摩托车行使在二环东路上时,与由李某某(化名)驾驶的普通客...2015/11/5 17:44:23小区道路上汽车撞上电动车案情简介:2013年3月23日,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驶至小区内一丁字路口时被以垂直方向行驶的小轿车刮蹭倒地,汽车车主...2015/11/5 17:44:23
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7-22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31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28非常满意,很专业的回答2017-01-25谢谢您,对我的帮助很大2017-01-1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疑难想寻求刘琪律师帮助,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琪律师电话(13708927490)寻求帮助。

律师随笔Lawyer Blog

强制措施

发布者:刘琪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9时34分 | 已阅读: 500 | 举报

(一)刑事l.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审判人员应当在被告人被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内对其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必须在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二十四...

(一)刑事

l.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审判人员应当在被告人被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内对其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必须在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

(二)民事

l.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作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清点、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报复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人可以予以拘留、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罚款。

5.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行政

对违反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