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劲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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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XX公司诉被告A、B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牟劲松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94人看过 举报

2020-07-3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成都XX公司诉被告A、B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巴中市巴州区XX民事裁定书(2015)巴州民初字第3157号原告:成都XX公司法定代表人:C,系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A,男,生于1962年,大专文化,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委托代理人:A,男,生于1970年,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被告:A,男,生于1979年,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被告:A,女,生于1980年,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委托(特别授权)代理人:A,男,生于1954年,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南江县,现住巴中市巴州区,委托代理人:A,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A,男,生于1949年,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委托代理人:A,生于1950年,汉族,中专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XX公司诉被告A、B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XX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成都XX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XX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成都XX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A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喻彪

牟劲松律师执业于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是多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自担任法律顾问以来为处理过多起合同审核、债权债务、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9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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