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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涉嫌盗窃罪(成功为委托人争取“不予起诉”,保持无罪案底)

发布者:王斌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2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摘要

曾某某原户籍为贵州省晴隆县,因上学的需要而寄宿在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的远方亲戚的家内。因法治意识单薄,曾某某盗窃了该亲戚家的部分财务用于打游戏开销。该亲戚发现后遂报案,曾某某被公安机关锁定为嫌疑人,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审查起诉阶段。

嫌疑人曾某某的父亲曾某委托本律师担任曾某某的辩护人,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

2,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独自驱车前往益阳市大通湖区的某检察院,递交了相应委托手续后阅卷,了解了详细案情。在见到了曾某某本人后又再一次了解了详细案情,发现本案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当即就在宾馆,本律师为委托人起草了刑事谅解的文件并安排当事人去被害人家中协商(因法律规定辩护人未经许可不得接触被害人,故本律师自身必须回避被害人)。在顺利取得谅解文件的基础上,本律师又再次整理材料,并精心准备了一份《刑事谅解书》给当地检察院,争取本案不起诉。

最终,检察院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曾某某被不予起诉。

律师点评:任何人在有罪判决生效前都是无罪的。若遭遇刑事追责应当立即委托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并争取在审判阶段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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