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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周某某、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某局单位职工王某追回已经被拖欠了3年的10万元购集资房预付款)

发布者:王斌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6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诉周某某、某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某局单位职工王某追回已经被拖欠了3年的10万元购集资房预付款)

(2019)湘0408民初1972号

1.案情摘要

2019年7月初,当事人王某通过电话联系上王律师,自称自己数年前因单位集资购房预付了15万元预付款,目前仍然有10万元未退,希望能依法诉讼解决。

在初步了解之后,王律师在办公室接待了王某夫妇,详细了解了案情。据了解,王某系某市某单位(某局下属单位)教职工。2014年左右,某局为解决广大下属员工住房问题,准备集资建房,方案为对位于蒸湘南路某村进行棚户区改造,筹建两栋住房。该集资建房事宜,事实上是挂靠在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开发商”)名下的周某某具体操办。建房资金主要由某开发商向自愿认购的教职工筹集。

2015年5月,王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某市某局旧房改造(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团购协议》”),约定王某拟购买某开发商将某市蒸湘南路某村棚户区改造后兴建的电梯房B栋某层A户型,建筑面积约128平方米,总价款为约37万元。周某某也在《团购协议》上签字确认,但是某开发商落款的盖章则是“某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签约当日,王某依约向周某某及某开发商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某开发商向王某出具了相应的《收据》。

因某开发商自身原因,产权问题未能解决、报建手续不全、加之房屋质量也有较大问题,导致项目在建设完A栋之后, B栋至今未建。已经建好的A栋也是问题重重,不少集资购房者要么要求退房、要么对户型和质量不满意、为此,王某要求解除《团购协议》并从2016年四五月开始多次催促被告退还预付款。

2017年4月,某开发商承诺在2017年5月初退还全部15万元首付款,但未能兑现。随后,汪某仍然多次催促,直至2018年2月收到了第一笔5万元款项。但剩余10万元款项, 某开发商至今未退,项目早已经烂尾。

王某多次催促某开发商,均被推诿,没有着落。现周某某已经将王某电话拉黑。

为了尽快了解此事,王某决定依法诉讼解决。

2.办案经过

在了解到基本案情之后,王律师想王某充分解释了诉讼风险。考虑到项目已经烂尾,某开发商已经资金断裂,本案非常有可能执行不到位。在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后,王律师还发现周某某自己也牵涉多起经济案件,早已经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王某在了解到诉讼风险并和家人商议后,仍然决定依法起诉。

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王律师依法立即向某法院立案起诉,依法诉求周某某以及开发商退还10万元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于8月28日在某人民法院开庭,周某某以及某开发商均到场。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是否成立、某开发商是否系适格主体、利息计算有无依据以及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庭审中,周某某对案件事实无太大异议,基本上一言不发。某开发商代理人则认为本案为周某某个人行为,与开发商无关。

案件当庭未能宣判,也调解不成。

本案开庭结束后,王律师指导王某再次找主管单位领导协商此事。在多方努力下,某单位立即很配合王某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本案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3.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合同主体的当事方的问题。《团购协议》上盖章的单位事实上并不是某开发商,而是“某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实质案情则是周某某挂靠该开发商名义开展业务,收款签约等都是周某某或者周某某手下人员经办,很多钱款也是私人账户流转。可是周某某实际上已经没有偿还能力,早已经上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了“老赖”。因此

而王某多次找周某某催促还款均被拒绝,无奈才走上诉讼依法维权的程度。

虽然很难,但最终还是完美结案。

若当事人王某选择继续自己催促或者忍让,则权利可能依旧是空中楼阁。

由此可见,法律不是完美的,不是万能的,却是不可或缺的。


王斌律师,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是校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