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辛某某诉杨某某抚养纠纷(以亲子鉴定方式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2019)湘04**民初***号
1.案件摘要
2019年6月左右,当事人辛某某(女,河北石家庄人)通过微信联系上王律师。辛某某称自己与杨某某(男,衡阳市某某区人)育有一子,取名为辛某甲。现杨某某已经长时间没有支付抚养费,希望能依法解决问题。
在进一步了解案情之后,王律师发现辛某某和杨某某均是有各自独立的家庭且未离婚(截至至辛某某咨询时)。因杨某某从事的物流行业,系某物流公司员工,经常开货车从广州到河北石家庄往返。该物流公司在石家庄有临时驻点,杨某某有时候会短时间住在当地。时间久了之后,杨某某便结识了辛某某,二人心生爱慕。虽然双方都有各自家庭及子女,但并不妨碍他们交往,且于2017年11月育有一子辛某甲。因业务调整,该物流公司在石家庄的该处驻点变动,杨某某便不再从事该条路线运输。杨某某与辛某某便分开,小孩辛某甲在辛某某处生活。杨某某承诺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但至今拖欠。
2.办案经过及总结
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王律师询问辛某某是否有证据证明杨某某与辛某甲的父子关系。辛某某出示了出生医学证明,但上面记载的小孩“父亲”并非杨某某,而是辛某某的原配。除此之外,只有父子两的一些合影照片,并无其他证据证明父子关系。考虑到案情敏感,王律师反复向当事人辛某某解释案件风险,尤其是杨某某可能否认亲子关系的事实,可能需要鉴定以及鉴定结果可能超出预期,此外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引发诸如离婚等连锁事件,诉讼可能并非恰当途径。辛某某认真考虑后,仍然坚持要依法起诉。
本着尊重当事人的想法的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王律师在和辛某某办理好委托手续后,立即着手准备起诉事宜。
2019年7月中旬,王律师在某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排期在8月中旬开庭。
立案之后,辛某某也向自己丈夫坦诚了相关事实。其丈夫也并未指责和怪罪。开庭当日,辛某某夫妇和辛某甲三人一起到了法院。考虑到案情敏感,涉及到当事人极度隐私,本案不公开审理。杨某某开庭陈述也是和王律师预测的一致:杨某某否认自己是辛某甲的亲生父亲,故不存在抚养义务。经过沟通,王律师初步认为杨某某并非彻头彻尾抵赖或者毫无责任心。杨某某另外育有一子一女,生活负担较重,且现在已经从单位辞职。因此次诉讼纠纷,杨某某也已经离婚。杨某某另外还有偿还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
在充分沟通之后的基础上,原告申请做DNA亲子鉴定,杨某某也同意。
杨某某与辛某某便于次日到某鉴定中心提供生物检材。鉴定费虽然不多,但是却是杨某某自己自愿承担。
鉴定结果显示,杨某某与辛某甲存在父子关系。
鉴定结果出来后,辛某某曾向王律师表示可以去法院撤诉了,因为她仍然爱着杨某某。她不想为难杨某某。过几天之后,考虑到杨某某仍然对辛某某讲没有经济能力负担。辛某某又决定暂不撤诉,继续处理。
第二次开庭时,面对白纸黑字的鉴定意见。杨某某坦诚自己没有抚养能力,目前经济困难,已经失业,无米下炊。
法庭当庭判决非婚生儿子杨某甲抚养权归辛某某,杨某某承担每月抚养费。各方均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次案件,对于杨某某与辛某某而言,虽然谈不上获利或者争光,但至少彻底发掘事实真相并以判决形式解决抚养问题。
3.案件点评
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
虽然时间早已经到9012年,在社会氛围总体宽松、人的价值观多元化的背景下,往往有一种观点:人与人的感情没有以前那么纯洁和坚固了。结婚经济成本的攀升,不断上涨的离婚率,甚至部分人群选择不婚,大量的“剩男”“剩女”现象都在似乎昭示一个现实:真爱难寻。依据王律师的办案经验,王律师个人认为离婚率高并非说明人的堕落或者感情退化,只是社会不断前进中的必然结果,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其自由选择。尤其是选择和自己聊得来,散发着各色魅力的人共同生活。
对于女性而言,这个社会的美好程度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虽然生活仍然有各种难处。伴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工作、学历、收入等方面的提升,早就让女性基本摆脱了男性的经济基础而独立生活。女性择偶的标准提高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对于男性而言,自己也要适应这种社会背景带来的改变,充分提升自己与改造自己,而不是一昧怨天尤人。一般而言,同龄女性比男性“早熟”两岁左右。“学生”如何讨得“老师”欢心?这是一门学问。
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如果没来,继续盛开,调整姿态。
清风所至,定有花开。
若不满意,继续寻觅,任君采摘。
以本案为例,杨某某也亲口向王律师讲自己当时在石家庄当地也是说一不二的。辛某某能看上他并生下小孩,说明他自己也绝非薄情负心汉。无奈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文钱难倒英雄汉。辛某某也向王律师表示虽然事已至此,但她仍然爱着杨某某。
王律师另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想嫁娶的,都是真爱,白首不分离;
想散伙的,尽是止损,迟到也幸福。
如遭遇难题,王律师为您披荆斩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