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摘要
郭某某系职业打假人,通过淘宝购买了10罐某品牌的蛋白粉,花费1485元。某某公司系某某蛋白粉的销售商。郭某某遂即将某某公司起诉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主张十倍赔偿14850元。
本律师介入本案后,依法接受某某公司委托,代为参与开庭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郭某某系职业打假人,且涉案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要求。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某某公司仅仅象征性给了郭某某一定补偿。通过办理本案,本律师有效维护了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简要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涉案产品有相应的生产、流通资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索赔于法无据。
第二,原告并未因本产品遭受损害,其索赔诉求于法无据,《民事起诉状》也自相矛盾。
第三,原告滥用诉权,并非以消费目的购买产品,恶意增加被告诉讼成本,系职业打假人。
2.办案小结
本律师与郭某某这是第二次打交道,之前郭某某在衡南县法院也以同样手法起诉了某某公司。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郭某某的一切诉讼请求。现郭某某转移阵地,起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主张所谓十倍赔偿。本案调解结案,本律师为某某公司避免了大量损失。
律师点评:如遭遇职业打假人,不必心慌,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即可。
